漳州发布关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zz.fjsen.com 2021-09-24 09:51:32 来源:漳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我来说两句
关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漳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漳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漳人员,应接受漳州辖区交通检查点体温检测、验证健康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疫查验,经许可后方可入漳,严禁私自绕道等逃避检查行为发生。 二、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通报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来漳人员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住宿酒店报备出行情况和健康状况,配合属地政府落实医学观察、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健康管理措施。 三、健康码黄码、红码人员应当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如实报告,并积极配合属地人民政府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健康码黄码人员应当接受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不得进入酒店、商场、超市、车站、娱乐场所等各类公共场所,以及学校、各类监所、养老院、福利院等特殊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健康码红码人员应当配合疫情防控部门采取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或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 四、积极配合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严禁殴打、恐吓、侮辱、诽谤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能工作人员,在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检查点等场所滋扰闹事,或者不听劝阻,强行通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区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人员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漳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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