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交通执法部门查获一部非法运输危险货物车辆

zz.fjsen.com  2022-10-12 15:22:0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0月9日下午,漳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芗城大队对国庆节前夕查处的一起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瓶装液化气的案件进行了处罚。

9月23日上午11时许,芗城大队接获浦南镇政府通报,在辖区安全排查中发现一小型货车运载瓶装液化气,执法人员迅速行动,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车牌号为闽ESS***小货车运载有瓶装液化气13罐,但该车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执法人员在取证完毕后立即对车上瓶装液化气进行安全转移安置,并启动调查程序。

“我这是第一次运,就运了几百米的距离,应该不会有什么危险的,而且我也不知道运气罐要什么许可。”驾驶员在面对执法人员问话时辩解道。原来该小货车驾驶员原先将液化气存放在附近燃气供应站,恰逢供应站场地施工,于是将存放的液化气运出。

在询问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驾驶员法律及安全意识淡薄,并未意识到此举不妥之处,单单采取处罚的手段并不能杜绝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于是采取入户走访的方式,多次对驾驶员及其家人进行普法教育,提高驾驶员法律和安全意识,同时让其家人认识到违规运输液化气的危险性,主动制止其违法违规行为。经过执法人员多次说理教育,驾驶员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承诺不再违规并愿意接受处罚,芗城大队执法人员依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对该驾驶员进行了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使用汽车从事瓶装液化气运输属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据规定,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其严厉处罚。

据悉,下一步,漳州交通执法支队将继续加大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此类危险货物违规运输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形成高压态势,确保道路运输安全。(郑晓珊 陈子滨)

  • 责任编辑:陈惠华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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