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车行收费无依据 工商“诉转案”没商量

zz.fjsen.com  2019-03-13 14:08:1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消费者黄女士来访投诉,称其在漳州龙文区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订购宝马X1尊享版1.5T,结算单上的收费明细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符。消费者要求车行退还多收款项未果,请求12315帮助处理。

【调处过程及结果】龙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台在调解过程中深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进行汽车销售经营活动时,向消费者收取PDI检测+整备费,经调解,被诉方同意退还多收费用8500元给投诉人,调解成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在销售汽车过程中收取没有合法依据的费用,违反《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龙文12315报领导批准后予诉转案,指定两名办案人员负责案件调查。经查明,自2017年11月起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在汽车销售经营过程中,为了弥补因汽车车身价格较低而损失的利润,以所售汽车在交付消费者前需进行清洗、去除异味以及PDI检测为由,共向5名消费者收取数额不等的PDI+整备费。

【案例评析】当事人作为汽车销售经营者,根据双方约定向消费者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汽车是应尽的法定义务。汽车在交付消费者前需进行清洗、去除异味以及PDI检测都是当事人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应当履行基本义务,这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向消费者收取上述费用没有合法依据,属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或者没有合法依据的费用,或者有其他价格欺诈行为的”所界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十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龙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没5180元。

  • 责任编辑:陈志远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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