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交通执法开出“非现场执法”首张罚单

zz.fjsen.com  2024-01-11 17:45:0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月11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 通讯员 姚颖佳)《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在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龙海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开出新条例施行以来“非现场执法”首张罚单。

1月2日10时左右,龙海山塘监测点路面动态称重仪检测到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涉嫌存在超限运输,通过检测、复核确认,该车运载面粉,车货总质量30.35吨,超过限定标准5.35吨,超限率21.4%,存在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翌日,该车当事人立即主动到执法大队处理违章事宜。

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属于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情况下实施违反公路超限运输管理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构成了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可解体物品的违法行为。根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龙海交通执法大队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的处罚决定。

  • 责任编辑:钟舒云   标签: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漳州热点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