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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小芳 实习生 黄芪英)新修订的《办法》将对定点零售药店实施违规记分管理的制度。采取“十二分”记分制,累积记分周期为一年。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据介绍,定点零售药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积记分6分~8分,暂停医保定点服务3个月;累积记分9分~11分,暂停医保定点服务6个月;累积记分达12分的,取消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根据当年度累计违规记分情况,累计记分小于或等于7分,全部返还10%的医保服务保证金。累计记分8分,扣减2%的医保服务保证金。累计记分9分,扣减4%的医保服务保证金。累计记分10分,扣减6%的医保服务保证金。累计记分11分,扣减8%的医保服务保证金。累计记分12分,扣减10%的医保服务保证金。 海都讯记者昨日从莆田市人社局获悉,为规范基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根据《莆田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要求,市医保中心进一步完善了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记分管理办法,并发布新修订的《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记分管理办法》。 □点击链接 记分分四档最高扣12分 《办法》规定,为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医保刷卡业务的;擅自连接医保网络为未批准纳入定点服务范围的诊疗科室、分支机构、协作机构,代刷社保卡的;因出售假药、劣药和禁售药品被药品监督等行政职能部门查处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空刷、套刷、套取医保基金或医保待遇,当年度累计超过2000元(含)的,以上行为一经发现扣12分。 如定点零售药店摆放或销售日用品、化妆品、食品(有国家“保健食品”标识的除外)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空刷、套刷、套取医保基金或专项医疗费,当年度累计低于2000元的;建立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进销存台账的,予以扣6分的处罚。 经营医保目录内药品品种少于500种的;正常营业时间药师不在岗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进销存台账不健全,药品进货发票异常等的;冒名配药造成参保人利益受损或由他人代为购药未按规定登记的;发现使用社保卡购买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清单与实际所购不一致的;定点零售药店电子监控范围未能完全覆盖营业区域、监控装置损坏未按规定报备和修复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或医用品等零售价格,不是本店最优惠的价格的;参保人员购买非医保目录内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拒绝为参保人使用社保卡个人账户结算的;发现摆放和销售过期的药品、保健食品和消毒用品的;医保信息系统的计算机擅自外接互联网的,上述行为扣4分。 扣1分的行为包括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保健食品无明码标价等,未按参保人员要求提供现金支付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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