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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小区消防连廊通道被“占为己有” 城管部门不作答复

2024-02-06 17:34  金晶晶 章逸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吴炳端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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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厦日月潭小区

东南网莆田2月6日讯(本网记者 金晶晶 章逸琳 文/图)日前,网友林先生多次在东南网《直通屏山-省委领导留言板》栏目反映,莆田市城厢区宝厦日月潭小区17层以上消防连廊通道居然变成了邻近连廊的业主的产权,并被业主根据产权证登记“据为己有”,造成重大消防隐患。就此,东南网记者了解了情况。【留言详情】【留言详情】

林先生家住城厢区宝厦日月潭小区,他告诉记者,该小区仅一栋楼,共32层,164户。17层以上消防连廊通道被开发商卖给所在楼层邻近连廊的业主,并办理房产证,包括消防连廊通道面积划入了产权套内面积,业主据此封闭,堵塞消防连廊通道,造成重大消防隐患。“一旦遇到火情,对于住在高层的群众来说,消防连廊可是救命的通道。此外,连廊的封闭还影响了中间住户的采光和通风。”

日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转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函复东南网称,根据设计单位的说明及开发公司出具的分摊说明,17-32层的连廊由相应楼层的住户分摊,连廊仍属于共有共用面积,开发公司承诺在售房时告知购房户以上共有面积分摊情况,同时开发公司及全体业主也出具保证书,保证在二次装修时不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不封闭阳台楼梯、连廊。该中心提出,不动产测绘及产权登记不是行政审批,测绘单位对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共有面积的测算及登记机构的产权登记,并没有改变原设计及批准的使用功能,该公司在申请办理首次登记时连廊并没有封闭、堵塞,与规划审批的设计图纸一致,各分层分户图与规划审批的设计图纸也保持一致。

复函中强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主的装修活动都不应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如各层入户甲级防火门都不应更换为自家防盗门并上锁,登记为业主套内面积的未封闭入户花园或阳台不应自行封闭,连廊不应堵塞,登记为套内面积的承重墙,不得随意拆除、变更等。至于业主在室内装饰装修时将连廊实体封闭造成消防隐患问题,请记者咨询相关部门。

就此问题,记者此前也采访了城厢区消防救援大队,该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业主将消防连廊通道封闭为私人空间属于“两违”,确有消防隐患。

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认为消防连廊仍属于共有共用面积,那么业主将连廊实体封闭是否合法?是否应该认定为“两违”呢?1月30日,东南网发函至城厢区城管局。截至记者发稿前,城厢区城管局无任何回复,记者也再次拨打该局办公室电话,也无人接听。

明显存在消防隐患,有关方面为何还默不作声?东南网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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