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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审理首起涉疫情网络诈骗案 一审被判16个月

2020-02-28 07:40:29 郑秋玉 程耕轮 王顺玲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培源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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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28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程耕轮 王顺玲)2月27日下午,石狮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首起涉疫情网络诈骗案,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该案从立案至宣判,石狮法院用时不到两天,并通过网络直播庭审和宣判过程,有力震慑涉疫情违法犯罪。

经审理查明,2月16日,胡某因网上赌博输钱,刚巧看到被害人肖某在网上发布的急需购买口罩的信息,觉得有机可乘,便通过手机YY语音、微信,与肖某取得联系,谎称其能帮忙弄到一批口罩,每只1元。胡某收到肖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人民币10000元后,当日就因参与网络赌博将钱输个精光。

当日下午至次日,胡某继续编造口罩每只已涨价到2元,并伪造口罩已通过快递寄出的事实,要求肖某继续转账人民币8000元。肖某心生疑虑,自行到快递点查询,结果发现快递盒子里只有一把小钥匙。意识到受骗的肖某,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2月18日,胡某在晋江被公安人员抓获。

石狮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胡某为了赌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阶段。社会上有不法分子利用口罩等防疫物资紧缺的时机,使用电信网络技术诈骗手段,实施制假售假涉疫情防疫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人民法院将坚决贯彻执行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涉疫情违法犯罪依法予以从严从快惩处。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要增强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购买口罩等防疫用品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在网购时谨慎提供个人信息,不要轻信陌生人发布的销售信息,谨防受骗。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犯罪线索,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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