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徐悦同志 辞去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4年2月27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徐悦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2月27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徐悦为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陈德庆的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免职人员名单 (2024年2月27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潘丰源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陈建聪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黄卿堆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