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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安监局出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14-08-12 16:45:11  来源:省安监局  责任编辑:林长春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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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南平市安监局制定了《南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办法》一是明确了责任的追究范围,除了明确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还具体列举了7类具体情形,增强了可操作性。二是明确划分了承办人、批准人、审核人等在不同情形下各自应当承担的执法过错责任,体现了权责一致的精神。三是明确了对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追究处理方式,体现了实事求是、责任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四是明确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通过明确追责的提起,调查处理的时限,调查人员、被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单位的权利义务、作出决定或认定的依据等,使执法过错追究程序更加严谨、规范。五是明确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救济措施,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南平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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