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法院柔性司法 113户商铺租赁纠纷化解
2021-11-23 09:58:56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碧芳 我来说两句 |
福州新闻网11月2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李立部 林娟)近期,福州长乐法院审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涉及长乐城区某商场113户商铺。 本案中,甲公司诉请乙公司支付2021年度租金1600万元,并没收乙公司履约保证金300万元。鉴于该案涉及标的额较大,长乐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立案庭速裁团队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经过努力,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约定由乙公司分4期向甲公司支付2021年度租金1600万元等事项。 案件调解生效后,乙公司仅支付首期100万元租金,未按约按期足额支付剩余租金,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乙公司在承租甲公司开发建设的某商场后,将商场中的113个商铺出租给不同次承租人。为此,长乐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召开协调会,促成甲公司、乙公司及113个商铺承租人三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约定甲公司和乙公司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返还113个商铺,并配合有意愿继续经营的商户在原租赁合同基础上与甲公司换签合同,最大程度维护商场商户的正常经营秩序。 |
相关阅读:
- [11-04] 搭起连心桥 跨国解纠纷 长乐法院全国首创涉侨纠纷海外联调机制初显成效
- [10-18] 长乐法院古槐法庭调和近邻宿怨
- [09-26] 长乐法院:打击虚假诉讼行为 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 [09-26] 长乐法院开展“八闽护薪”专项执行行动线上新闻发布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