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长乐频道 > 部门风采 > 正文

福州长乐电力宣贯学习《民法典》 增强员工法治意识

2023-05-22 16:59:15 作者: 来源:东南网长乐频道  责任编辑:杨子锋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长乐5月19日讯(通讯员 陈华 林晶)5月是《民法典》宣传月,为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推动纪检监察人员把学习运用《民法典》同履职尽责有效贯通,5月16日,国网长乐区供电公司开展《民法典》普法宣贯学习活动,引导员工学思践悟,增强学法用法的行动自觉,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该公司通过组织学习宣贯《民法典(合同编)》基本知识、《民法典中最贴近老百姓生活的法律问题》《生活中常见的违法行为》普法课件、组织员工参加《民法典》知识竞答等形式,将《民法典》学习宣传和职工学法用法切实需要相结合,与以案释法相融合,通过图文并茂等通俗易懂方式扎实开展《民法典》知识宣贯,持续强化企业合法意识、合规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

“学习宣传好、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对我们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正确理解、熟练掌握、准确运用民法典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们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学习讨论相结合的模式,加深纪检人员对《民法典》的了解和认识,进一步提升大家的法治意识,使《民法典》入脑入心。”该公司纪委办相关负责人说道。

下一步,该公司将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加深员工对《民法典》精神、原则和基本规定的理解,教育引导员工进一步牢记岗位职责,做到深入学法、精准用法、严格执法,全力营造办事依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