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法院:抢夺公司公章,所为何事?
2023-08-14 08:33:23 来源:东南网长乐频道 责任编辑:杨子锋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长乐8月11日讯(通讯员 刘志峰 施宜)拥有公司公章,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拥有公司控制权。近日,长乐法院对原告陈某甲与被告陈某乙、林某某等7人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陈某乙将A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返还陈某甲,林某某将公司相关房屋所有权证返还陈某甲。 本案中,A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原告陈某甲亦系A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陈某乙系A公司总经理。2016年1月的A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实行股东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022年5月28日,A公司召开股东会,3名股东即陈某甲等到会,2名股东即曾某某、林某某经通知未到会。会议形成决议,要求A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材料等即日起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即原告陈某甲保管。法院还查明,当前A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实际由陈某乙保管,另有一房屋所有权证由林某某保管。 法院认为,公司印章、证照、相关财产权属证书、财务资料均系公司经营所必需,其保管及使用是公司内部管理事宜,应遵循公司经营自治原则,由何人保管应以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为准。本案中,A公司章程虽有公司实行股东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但章程并未明确规定公司证照、印章等由谁保管。A公司2022年5月召开的股东会形成决议,要求公司公章、营业执照、账本等相关证件材料、手续等即日起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即原告陈某甲保管,该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内容亦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决议合法有效。本案现有相关证照、印章、财务资料分别由陈某乙和林某某保管,故该二被告应将其保管的相关证照、印章、财务资料分别返还原告陈某甲。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被告陈某乙等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州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实际上是各股东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矛盾以及公司控制权争夺的体现,其中往往隐藏着重大的公司利益。现行法律对于公司由谁负责管理印章、证照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公司内部管理事宜,应遵循公司经营自治原则。现实中时常出现公司证照管理混乱,权责不清的情况。如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失去对公司证照的直接管理,可能会失去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最终导致法律风险。因此,公司应健全证照管理制度,明确保管义务人,并在发生公司证照争夺时及时寻求救济,以避免不必要损失。 |
相关阅读:
- [08-09] 长乐法院:诉前鉴定助力提升审判质效
- [08-09] 长乐新教师岗前培训在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落下帷幕
- [08-08] 国网长乐区供电公司:党员先锋勇担当 全力抢修送光明
- [08-08] 国网长乐区供电公司:台风过后紧急抢修 保障用户供电稳运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