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城建监察大队公布12起行政处罚案例 最高罚款8千元
2023-08-22 18:04:43 来源:东南网长乐频道 责任编辑:郑梦婷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长乐8月22日讯(本网记者 黄盛青)近日,福州市长乐区城建监察大队公布2023年7月行政处罚情况,12家企业因存在违法事实被行政处罚,共处罚金39457.9968元。 据悉,因车辆运载物品发生泄漏、遗撒;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未取得运输单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泄漏、遗洒建筑垃圾;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等违法事实,长乐区共计12家企业被处以行政处罚。 具体处罚公示如下: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