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2024-03-18 16:04:16 来源:东南网长乐频道 责任编辑:杨子锋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长乐3月15日讯(通讯员 陈小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职责所在。近年来,长乐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活用诉前调解为消费者维权解纷,促进矛盾纠纷解决于萌芽状态。今年3月15日是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值此之际,长乐法院特选取发布三则经本院诉前化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 案例一: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难逃法律责任 2023年10月,小高在长乐区某乡镇茶叶店购买一盒茶饼,店家号称该茶叶为陈年老茶,但小高回家后意外发现,该茶饼标签上使用的茶叶执行标准竟晚于该茶饼的生产日期。换句话说,该茶叶生产贴标时竟使用“未来”的标准!鉴于茶叶店虚假标注事实显著,小高遂通过多种渠道维权,后又诉至法院。 长乐法院收到案件,征得小高同意后,将该案委派给长乐法院在该乡镇聘请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特邀调解员利用熟悉地情人情的优势,多次与茶叶店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茶叶店同意一次性多倍赔偿小高损失,小高也向法院收回案件,不再诉讼。 法官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经营,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生产经营者虚标生产日期的行为严重欺骗消费者,不仅可能承担最低罚款五万元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同时消费者也可依法要求经营者承担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二:酒店未入住,退款困难也得退! 今年春节期间,本地“游神”民俗活动吸引了全国大量游客前来观看。河南游客陈某拟前往长乐观看民俗活动,遂在某APP上预订长乐城区的某酒店,花费300余元。因行程改期,陈某取消订单,但迟迟未收到退款。陈某与酒店沟通,却被酒店以找不到该订单为由拒绝退款,陈某遂向长乐法院邮寄起诉材料,起诉该酒店。 长乐法院收到邮寄材料后即与陈某取得联系,经陈某同意,长乐法院委派驻院特邀调解员对本案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员沟通协调后,酒店承认工作上存在失误,同意退还款项。 法官提醒: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商品或服务。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继续履行约定或退回已收取的预付款项。 案例三:接单不配送,商家任意取消订单应道歉 2024年2月,消费者陈某通过某订餐APP下单某便利店的饮料、电器等商品。APP显示某便利店在陈某下单数分钟后主动接单,但经近一小时仍未配送。陈某多次通过APP联系、电话催问等方式联系便利店均未果,在严重超时申请平台介入时,便利店直接取消该订单,期间均未与陈某沟通,故陈某诉至法院。 长乐法院收案后,委派特邀调解员对本案进行先行调解。经联系陈某,调解员得知陈某是出于遏制商家任性退单不良风气的目的才选择起诉。了解情况后,调解员多次与便利店沟通,最终便利店深刻认识错误,主动通过微信向陈某道歉,本案纠纷就此了结。 法院提醒: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本案中,陈某在APP上支付货款后,合同即成立,在等待近一小时后,商家未与陈某进行沟通即取消订单,其行为不仅构成违约,也对陈某造成困扰,理应对陈某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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