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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款到期不还 妻子是否承担责任

2020-05-29 15:12:37 作者:陈章群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李先生:2018年5月,刘某向我借了10万元,写了一张借条给我,借期是两年。现在还款期限到了,但是他还没有还钱。我想到法院起诉他,请问,我能把他妻子也一并起诉吗?

【解答】

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先生,您好!首先我要确认的是,借钱的时候,刘某的妻子在场吗?她是否知道刘某向您借钱的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10万元不是小数目,在刘某的妻子没有在借条上签字并否认这笔借款的情况下,除非您有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用于他们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不然您就算把刘某的妻子一并起诉了,法院也是不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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