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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节,“典”上一份“法治大餐”

2021-06-08 16:20:45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6月1日,一年一度的国际儿童节在今日如期而至。设立儿童节的初衷,就是为了最大化地保障儿童生命权、健康权和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该法典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逐一解决儿童们日常生活遇到的一系列新问题。

未成年人因其特殊性成为《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备受关注的部分。除了大家耳熟能详的高额直播打赏、校园性骚扰等,其中,家庭作为儿童最温暖的港湾,对于儿童的保护又有哪些新增或相对陌生的条款呢?让我们跟着大数据,和武平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王立音法官一起来学习。

盲点扫除一:突发事件

新增紧急情况下对儿童的保护条款

数据:近400名因疫情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得到保护

2020年4月中旬,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疫情期间,民政部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和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及时发现报告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情况,有效落实监护和照料责任。根据摸排情况,各地发现报告并救助下保护了近400名因疫情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

法官说法

王立音法官:《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民法典》相较于《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新增了该条款。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该条能有效避免当父母因疫情被隔离而儿童无人照料的情况,完善了因疫情等突发状况下对儿童的保护。

盲点扫除二:性骚扰

增设承担民事责任的条款

数据:10603人、13445人、19338人,这是2017年至2019年中国检方起诉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统计数据

2020年6月1日,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统计,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上升,2017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比分别增长18.39%、18.89%,提起公诉同比分别增长6.82%、24.15%。

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成年人强奸未成年人犯罪12912人,起诉猥亵儿童犯罪5124人,起诉强制猥亵、侮辱未成年人犯罪1302人,三组数据较上年度均有大幅增加。

同年9月,公安部刑事侦查局透露,当年,各地公安机关先后破获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万余起。

法官说法

王立音法官:《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增设了针对性骚扰请求承担民事责任的条款,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然而现实中,在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中,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可能没有意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有的甚至是熟人、近亲属作案,不敢通过法律寻求保护。这条规定是对不怀好意的成年人的一种有力震慑,不能因为孩子年幼无知就伸出罪恶之手。

盲点扫除三:收养人条件

对收养子女条件的拓宽和限制

数据:2019 年,全国办理收养登记 1.3 万件;

2021年第一季度收养登记1863件

据民政部官网数据显示,截至 2019 年底,全国共有孤儿 23.3万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 16.9 万人,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1073.5 元/人·月。全国共支出儿童福利经费 53.9 亿元,其中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 37.2 亿元,其他儿童福利经费 16.7 亿元。2019 年,全国办理收养登记 1.3 万件。

2021年第一季度,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有孤儿19.0万人。其中,集中养育孤儿5.9万人,社会散居孤儿13.1万人,收养登记1863件,福建省收养登记56件。

法官说法

王立音法官:《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结合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将收养人的条件从“无子女”扩大到“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拓宽了收养人的范围,与现行人口政策一致,有利于促进更多的孤儿被收养,回归到正常的家庭生活中。同时,增加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要求。如果收养人有违法犯罪的前科,可能会存在对被收养人不利的情况,该条对收养人条件加以限制,有利于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对收养异性子女的严格限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民法典》相较于《收养法》第九条,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限制调整为“四十周岁以上”,从“男性收养女性”扩大到“收养异性子女”,即增加了“女性收养男性”的限制,其本质上增加了对男性未成年人的保护。

盲点扫除四:倡导树立优良家风

增加条款让儿童直接受益

数据:福建省51户家庭、5个集体、5名个人光荣上榜

2020年12月31日上午,全国妇联在京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五好家庭暨家庭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和2020年全国最美家庭揭晓电视电话会。会议表彰了999户全国五好家庭、200个全国家庭工作先进集体、200名全国家庭工作先进个人,揭晓了999户2020年全国最美家庭。福建省51户家庭、5个集体、5名个人光荣上榜。

法官说法

王立音法官:《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民法典》相对于《婚姻法》第四条增加上述条款,以法律的形式强调树立优良家风,强化家庭和家庭成员的责任感和义务感,弘扬优良家风。该条款最直接的受益者是儿童,在优良家风的家庭环境中成长的儿童,有助于塑造高尚品格和良好行为,有利于降低违法犯罪率。

此外,《民法典》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民事法律行为可追认、父母离婚后子女的选择权、法定继承范围扩大侄甥可代位继承、让“校园贷”“套路贷”无处遁形、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和保障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权益等等条款。

什么是快乐星球?在儿童的成长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纠纷、烦恼,而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反映人民意愿、科学严谨的《民法典》,必将最大化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护祖国的花朵,拥有更加阳光明媚的未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李思福)

法律年龄对照表

自《民法典》施行后,法律年龄随之改变,我们从成为一个受精卵起,就相当于激活了生命的年轮,我们的法律年轮也就开始了,让我们一起温习一下——

0岁以下

当我们还是胎儿时,就开始具有法律意义。

根据《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另外,为体现对“胎儿”特别保护,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孕妇不适用死刑和治安拘留。

0-6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岁以下的小孩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

根据《民法典》规定:1周岁以内,婴儿的父亲不得向母亲提出离婚,但母亲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父亲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为了婴儿的利益,哺乳自己不满一岁的婴儿的妇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适用治安拘留。

6-7岁

《义务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由此看来,六岁是一个人开始行使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法定起点时间。

另外,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未满六岁的幼儿,尚不能单独在街道上或者公路上行走。

8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8岁以下的为未成年人,《民法典》规定,8岁是一个很重要的年龄分界线,把未成年人分成两个阶段:8岁前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2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满12岁的人可以合法地骑自行车、三轮车上路了。也就是说,年龄未满12岁的小孩在道路上骑车是违法的,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希望家长要负起监护责任,不要让未满12岁的孩子骑车出行。

14-16岁

14岁是一个十分重要也很危险的年龄。因为从这一岁数开始,将可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行政法、刑法上的责任。14岁也是法律对部分人严格保护的一个年龄界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14—16岁属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6-18岁

从这一年龄开始,人开始有了劳动的权利,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需招用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年满十六周岁,可以驾驶电动车自行车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行驶。

18岁

到了18岁这个年龄,就属于成年人了。享有广泛的公民权利,这里想提醒广大适龄青年应当履行神圣的兵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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