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人员:选择权给用户 对此,一些IT行业从业者表示,将弹窗的选择权交予电脑用户,在技术上完全是可以做到的。长期从事程序开发的江涛先生告诉记者,像这些应用程序的弹出窗口,很大一部分都是软件开发商的营销策划行为,就是利用点击量来提高自己网站的广告效益。本质上来说合理的弹窗都不具有恶意性,算是软件的一种用户体验过程,只不过这些频繁的弹窗会让人感觉到是视觉的强制消费。 某企业技术人员倪峰也表示,某些应用程序安插这种捆绑弹窗,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用户电脑的内存,在使用过程中,往往感觉网速不“给力”。同时,他认为软件开发商是可以在技术上采取办法,将是否出现弹窗放入安装程序的勾选过程中,以一种明朗的方式让用户自己决定要不要使用弹窗效果。 网友“dfqshy ”也建议:“让软件开发商加个‘去掉’或者‘禁止’设置,把最终的选择权交给用户。要选择什么是我们的权力,不要强制性推荐!” 律师:制定法律进行约束 对于上述事件,记者咨询了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李晓东律师。据李律师介绍,目前法律还没有对网络应用程序弹窗规范做出细化,在没有对用户造成具体伤害之前,这类的弹窗效果是构不成侵权行为的。 他认为,软件开发商在研发程序时,就应该设置选项,把弹窗与否的选择权留给用户,维护用户的自主选择权,并且在弹窗的尺度、内容上也要进行规范操作。同时,相关主管部门也应该采取对应措施,加大对网络的奖惩力度,有效遏制恶意插件弹窗。最后,应当要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让用户在维护自身权益上,能够有法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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