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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拒载最高罚千元 闽省道路运输条例提请审议

m.folksfolks.com 2013-05-29 07:44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1客车、的士无故绕路 拒载或中途甩客

拟罚500元至1000元

2“黑的士”载客

拟罚3000元至1万元

3客货车未安装 卫星定位终端

拟罚3000元至5000元

4擅自拼装车

拟罚2万元至5万元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张小燕) 无论是的士还是客车,无故绕路、拒载或中途甩客,拟罚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无营运执照“黑的士”,被抓到了拟罚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运营机构甚至拟罚2万元以下。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客货车辆要装卫星定位终端

超载、超重、疲劳驾驶,是我省客运、货运安全事故的“罪魁祸首”。有鉴于此,《条例草案》拟规定,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及其驾驶员,无故拒载或者在高速上下客、卸装行包,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此外,驾驶员连续驾车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此外,道路运输经营者没有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拼装车拟罚五万元以下

《条例草案》拟规定,机动车维修也要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经营者要公示承诺的维修保质期,其承诺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车子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要无偿返修并且承担损失;造成交通事故的,还得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汽车维修经营者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营运车辆的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否则,拟处以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其经营许可。

  •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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