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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城镇企业职工保底养老金待遇增至702元

m.folksfolks.com 2013-08-20 17:20  颜财斌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20日讯(本网记者 颜财斌 实习生 林斐然)今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福州市最新城镇企业职工保底养老金待遇标准和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其中,城镇企业职工保底养老金待遇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30元增至702元;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按各档次计发。本次调整也标志着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养老、失业保险实现同城同待遇。

据了解,调整后的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计发标准分别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依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共计1059.45元(含领取失业金人员的每月基本医疗保险费240.45元,下同);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不满20年,依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共计1118.4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依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共计1176.45元。

此外,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后将达702元。

据福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高远忠介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3年8月1日起,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在全省(除厦门外)率先实现城乡统一,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1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2.4元;同时,福州市城镇企业职工保底养老金、失业保险待遇等也将统一调整提高,对推进福州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社会保障同城同待遇具有积极意义。

  • 责任编辑:邓宇虹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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