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产经财经 > 正文

预付式消费 “馅饼”还是“陷阱”?

m.folksfolks.com 2013-09-26 17:23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消协提醒:充值金额不宜过多

记者从省消委会了解到,近期,我省多地出现预付式消费纠纷,因商家经营权的转让、变更等因素导致预付式消费纠纷的投诉呈不断攀升之势。省消委会投诉部主任段建平告诉记者,目前这方面的投诉在县、市比较多,主要集中在服务不到位(包括经营者在宣传方面、对消费者承诺方面不一致)、卷款失踪这两类。

为此,省消委会不久前特别发布警示,建议消费者在选择预付消费时,要防范商家关店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前应充分了解商家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高、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购买时需了解合约条款,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每次充值金额不宜过多,充值以后要及时消费,避免因使用时间过长,遭遇商家经营不善倒闭、逃逸等造成的损失。

段建平表示,我国至今没有专门针对预付式消费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及规章之中。不过我省已于今年3月推行《福建省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在购买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签订合同,以合同的形式达到保护权益的目的。

记者在此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现商家经营情况异常,无故不提供服务等情况,可及时向工商部门或向消协投诉。如果商家突然关门并且无法联系,涉嫌诈骗的,可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