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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欠薪福建从源头开药方 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

2013-11-20 08:1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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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欠薪,我省从源头开药方

●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

●将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或被吊销资质证书

●农民工工资单独列账,通过银行直接发放,不得由包工头代发

东南网11月2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针对层层转包引发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欠薪顽疾,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意见》,从源头开药方。

“尽管近年来各地重拳治理欠薪,但年年清、年年欠问题依然突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说,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久治不绝,主要是因为在源头环节上,存在建设资金不到位、低价中标、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款拖欠等问题。

针对此,《意见》提出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督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政府或政府部门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予以清偿,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地方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同时,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责任。因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致使欠薪的,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欠薪清偿责任。工程(含劳务)发包与承包企业或班组存在工程款(含劳务费)纠纷致使欠薪的,由发包企业先行垫付。各承包企业具体承担其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加强建设施工项目管理,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建设施工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

严肃查处虚假招标、串通投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在工资支付监管方面,严格实行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实名制。工资由建设施工项目部单独列账,通过银行直接发放给农民工,不允许由包工头或班组长代发。

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对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企业,向社会公布并通报人民银行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施工企业进行曝光,并纳入本行业信用考核体系,对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对恶意欠薪的企业,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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