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人大促成五项共识助力生态恢复工作
2013-12-23 16:54 廖伟平 来源:福建人大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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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生态安全,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近日,上杭县人大召集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林业局召开联席会议,五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达成四项共识: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工作。涉及失火、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征用或占用林地、故意毁坏财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在依法承担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的同时,对违法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生态破坏应承担相应的恢复义务。 二是设立生态恢复补偿资金专户。违法犯罪行为人缴纳的生态恢复补偿金用于涉案林地的林木种植、抚育、管护等工作。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在办理涉林刑事案件时,违法犯罪行为人所缴纳的生态资源恢复补偿金应存入县林业局设立的专门账户,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县法院、检察院共同监督该项资金的用途,确保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建立生态恢复示范基地暨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基地。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林业局联合在上杭县紫金公园建立生态恢复补偿示范基地暨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基地,作为生态恢复补偿责任主体的协议履行地和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社区矫正基地。充分发挥生态恢复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头作用,组织林区农民及青少年到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提升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四是将生态恢复工作纳入社区矫正范围。把涉及生态资源刑事案件中被判处管制、缓刑犯罪的复绿补植工作纳入全县社区矫正范围。在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基地开展社会矫治,组织矫正对象参与绿色公益劳动,为矫正对象提供生态矫治平台,培养矫正对象劳动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切实提高矫正对象参与绿色公益劳动的积极性,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更多成效。 五是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宣传工作。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和林业局定期联合开展生态资源保护宣传工作,重点向林区农民发放有关生态资源保护、珍惜动植物保护、涉及生态资源犯罪等相关政策和法律知识宣传册。与县广播电视台配合,加大“以案释法”宣传力度,通过典型案例剖析等通俗易懂的形式使更多的群众认识到生态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违规毁林开荒、盗伐滥伐林木对生态资源保护的破坏性和对社会、家庭的危害性。继续发挥各中小学校综治副校长职能,把生态资源保护作为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的重要内容,从小培养广大中小学生的生态资源保护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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