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协委员:加大扶持力度 因地制宜培育家庭农场
2014-01-11 23:24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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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1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2013年初,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目前,与其他一些省市相比,我省在家庭农场发展上仍然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存在土地流转困难、农业融资困难等问题,这引起了政协委员的关注。台盟福建省委员会提交的《关于支持培育我省家庭农场的建议》中建议,加大政策、保障、财政、金融等扶持力度,因地因地制宜规划发展家庭农场。 台盟福建省委员会在提案中指出了我省“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几方面问题。包括:其一,土地流转困难。目前不少土地流转多以口头约定为主而无书面合同,即便签订合同也只是简单协议,流转合同不规范。另外,当前的土地流转主要是群众自发进行,处于无组织性地盲目开展的状态,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得不到及时有效沟通,导致土地流转供给需求脱节。其二,农业融资困难。农业生产所需固定资产不多,部分投入无法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取银行贷款。其三,农民素质有待提高。具体表现在传统农户文化水平不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深根蒂固,对于新技术、新品种运用及现代化管理方式天然排斥。其四,风险防范能力较弱。农业生产受自然天气的影响大,一旦发生天灾或病虫害,都极易给农业生产带来大损失。 为此,台盟福建省委员会建议,首先,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力和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因地制宜地规划发展家庭农场,从而将更多的扶持政策投入到适合家庭农场发展的区域,引导家庭农场有序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要把握发展原则,即发展家庭农场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流转的土地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改变农业用途。 同时,要加大政策、保障、财政、金融等扶持力度。政策扶持方面,政府要尽快出台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细则、认定标准、土地流转模式、政府税收扶持优惠政策等,给种养殖大户升级为家庭农场指明发展方向。保障扶持方面,要将家庭农场纳入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范围,提高保费标准和理赔额,确保出险后的理赔及时到位,减少家庭农场因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失,保障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财政、金融扶持方面,财政要加大对家庭农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投入,同时对仓库、晾晒场等生产经营用临时建筑物上给予土地政策支持。在金融方面,除了在贷款期限、利率、方式、额度、审批手续等方面放宽条件之外,还要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 台盟福建省委员会还建议,创新模式,推进土地流转。首先,要尽快统一制定格式化的集体土地流转合同样本,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制度。其次,设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通过搜集农村土地流转的供给和需求信息、市场价格、中长期预测等资料,加以统计、分析,并对外公开公布,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和价格指导。同时要为供求双方提供法律咨询、供求登记、信息发布、中介协调、指导签证、代理服务、纠纷调处等服务,确保流出、流入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要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对职业农民、家庭农场主的培训力度,如:政府出资举办家庭农场主培训班,培训内容涉及实用技术、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市场营销等业务培训。同时,可借鉴上海松江区的做法,实施家庭农场主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必须考取上岗证书后,才可以当家庭农场主,以提高家庭农场主的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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