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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房审核时限存在问题 网友质疑为何没有问责

2014-01-16 21:13  王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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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6日报道(本网记者 王楠)网友“zyjimmydjm”在《直通屏山》上留言称,2012年5月申请保障房,取得轮候号;2013年11月厦门市建设局告知其申请错误,即不能申请保障房,只能申请经适房。投诉后,市纠风办作出处理意见,即“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可以向居委会重新申请”。

网友投诉建设局“失职”

“为什么我不能申请本批经适房,为什么还要我重新申请,按照目前的审核进度我要重新再等四五年,前后共等六七年?如果不是因为塘边居委会和建设局的过错,本批我就可以拿到属于我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局对普通老百姓太不负责任,属于失职。”近日,网友“zyjimmydjm”再次拨打东南网《直通屏山》热线投诉。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该网友原名代某明,2001年毕业后落户厦门,现居住在湖里区湖里街道塘边社区。

2012年5月代某明向所在社区递交申请材料,请求申请经适房,社区工作人员颜某电话咨询后,告知只能申请保障性商品房,并将其信息录入后生成轮候号2904。2013年11月,代某明接到市建设局的通知,自己不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请,只能申请经适房,必须重新申请,获取轮候号。

代某明告诉东南网记者,2012年5月取得轮候号后,他多次向居委会、街道和建设局咨询审核结果,“建设局始终回复正在核查中,始终没有一个审核完成的明确时间”。

苦等一年半,得到这样的答复,这让代某明怎么都接受不了。于是,就有了开头一幕。代某明认为,建设局的审核机制出了大问题,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资料,竟还经过居委会、街道、区保障办和市保障中心一级级提交,这是典型的形式主义。他认为,因为没有及时审核,导致其浪费一年多时间,相关部门为何没有问责。

苦等的一年半该由谁负责?

对此,代某明曾在《直通屏山》、厦门市长热线等多个平台留言,希望能有个妥善的解决方法。2014年1月8日代某明的投诉有了回应,他收到了《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该“意见书”对代某明申请材料的审核进行了说明,并得出结论:“故您(代某明)不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

对于这样的答复,代某明同样无法接受。他提出:被浪费的一年半时间,该由谁来负责呢?

对此,东南网记者采访了厦门市纠风办。该办民评代表邱耿辉认为,申请保障房的材料中有明确说明,申请经适房和保障性商品房的条件,申请人应仔细核对,社区工作人员存在失误,但代先生对申请结果,也负有一定责任。受理代先生申请的社区工作人员已经离职,现已无法进行处理。另外,他表示,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审核时间确实存在问题,为了避免类似代先生的情况再次发生,已经通知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申请审核流程进行整改。

代某明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没有任何相关单位到他家里了解实际情况。他曾到建设局进行协商,提出“把轮候号改成经适房”的诉求也不被理睬。

能否参与本批次经适房选房?

代某明告诉记者,本批次房源共有1685套,两类申请户共1666户,还剩有房源19套,他希望能够从剩下的房源中直接进行选房。

剩余房源的事实得到了建设局的肯定。1月9日,东南网记者电话采访厦门市建设局保障办副主任王先生。他介绍,本批次(即第八批)经适房的申请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要根据申请时的轮候号进行选房,在此期间代先生申请的不是经适房,现已过了申请时间,无法向代先生提供号源,剩余房源要滚动到下一批的申请中,代先生只能重新申请。

至于重新申请后,什么时候能选房,王先生表示,要重新审核,若符合也要视房源情况而定,无法准确预估。

能否把轮候号改成经适房,福建拓围律师事务所张罕溦律师表示,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从情理讲,这样的行为属于“插队”,应征得本批次经适房申请人的同意,否则不合情理。另外,张律师认为,若代先生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近两年的保障房申请给代先生造成了实际损失,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审核单位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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