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房“民告官”案的三名保障房申请户上诉
东南网12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厦门首例市民质疑保障房分配的“民告官”案还没有结束。昨天,三名保障房申请户不服一审判决,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 此前,本报曾报道过市民郑女士等三名保障房申请户状告市建设与管理局。他们起诉说,从去年4月提交申请至今,保障房分配一直拖延不决,拖到今年他们就错过岛内房源,只能预约申请岛外房源了。 不久前,思明区法院针对这三起官司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求。法院认定,被告建设局并没有行政不作为。 不过,昨天三名原告提起了上诉,他们坚持认为,被告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 申请表中填写的是“岛内”,等到的却是“岛外”房源。针对这一问题,三名申请户上诉认为,申请表中的“房源意向”是被告与原告“双方真实意思的共同表示”,并非原告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因为,申请表是由被告方提供的格式文本,“房源意向”栏是五个备选项选其中一个,而非空白处自由填写,如果被告不事先设置“思明、湖里区”,原告则无法选择此选项。 一名申请户说:“申请表中设置‘思明、湖里区’选项,意思就是说这些区域会有房源供应。试想,如果这些区域本来没有房源供应,又何必在申请表中设置这么一个子虚乌有的选项?” 申请户还在上诉书中指出,被告在受理申请后,拖了一年又六个多月,也没有作出“给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正式决定。“如果被告能依法行政,及时作出许可决定,纵使给不了岛内房源,我们这些申请户也能及时调整应对,不至于白等了一年多,任由房价上涨错过买房良机。” 在上诉状中,三名上诉申请户还特意将厦门市六批保障性商品房公示日期整理成表格。其中,自2009年至2011年每年公示一次,2012年甚至公示了两次,而2013年没有公示。 三名上诉的申请户都是第六批保障房申请人,他们强调说,关键是自2012年初到当前已近2年时间,也就是说申请受理了快2年都未作出批准,这种情况以前从未出现过。 目前,上诉已经被受理,案件还需进一步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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