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聚焦对学前教育立法:体罚孩子构成犯罪应追究刑责
2014-01-17 06:56:31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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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提前教授语数外须被追责 陈展弘、魏刚等代表分别领衔提出的两份议案,均关注到了这一问题:若学前教育机构违背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集中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等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乃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遵循学龄前儿童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陈展弘等10名代表提出的议案认为,应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体智德美全面和谐发展的原则,促进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富有个性地成长。 对此,议案认为,学前教育机构应坚持保育和教育并重。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游戏活动,保护和培养学龄前儿童的兴趣和自由想象力。 体罚孩子应有明确惩罚措施 针对最近常见诸报端的体罚孩子等行为,两份议案也提出了明确的惩罚措施。“保育教育人员应尊重学龄前儿童人格”,议案提到,若学前教育机构及其保育教育人员体罚、变相体罚学龄前儿童,损害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任职资格。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议案认为应该实行保育教育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不得以各种名义变相收费 魏刚等代表的议案还关注到收费问题,并提出“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教具、图书、被褥、服装等方式谋取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议案还提到“不得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为名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园相关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等费用。幼儿园收取费用和经费使用情况应向家长和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周岁以下教育由家庭主导 陈展弘等代表的议案还提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对不满六周岁学龄前儿童的家庭教育负有主要责任,“提倡以家庭为主实施不满三周岁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 与此同时,学前教育机构也应该加强与家庭、社区的合作,扩展学龄前儿童的生活和活动空间。在监督方面,议案认为可“鼓励家长采用义工等形式”,参与到学前教育机构保育教育活动中,并通过家长委员会实施监督。 此外,两份议案还特别关注到了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议案提到,幼儿园应创造条件,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融合教育。 本报记者刘云鹏谢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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