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去年828起共处理864人
2014-01-19 07:1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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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练仁福)省纪委昨日消息,2013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28起,处理86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3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4人。 省委巡视组先后发现了永春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落实规定精神不严格,晋江市部分单位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增长较大,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公务招待费、公车使用费开支过大,台江区责任追究机制落实不到位等4个突出问题,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 省直纪工委对132家省直机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督查。福州市组织4轮14个督查组深入近200个单位或部门督查。省纪委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联合查处了闽侯县卫生局副局长兼县人民医院院长陈才铿于五一节期间在该院住院大楼落成后铺张浪费搞庆典、违规借用下属单位公车等问题。 我省还加大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的监督和查办力度。如,对福州市晋安区交通局春节期间利用工会经费变相发放福利、福建教育杂志社春节期间发放购物卡、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和三明市第二医院购发中秋月饼等问题进行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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