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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出台六条措施严管爆炸物品

2014-01-27 09:0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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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静雯) 近日,记者从省公安厅“雷霆治爆”专项行动第二次新闻发布会获悉,省公安厅决定将“雷霆治爆”专项行动延长到3月20日,并出台《严格爆炸物品管理六条措施》。

按六条措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对企业法人代表依法予以治安拘留;情节严重的,由安监部门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对经营者依法予以治安拘留;情节严重的,由安监部门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予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爆破作业单位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品的,一律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爆破作业单位违规储存、使用爆炸物品,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保管、使用爆炸物品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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