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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强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 违法违纪行为将受处分

2014-02-24 19:21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琼 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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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24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记者今日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改进会风、精简会议,省财政厅印发了《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从2014年2月19日起施行。《办法》就会议分类和审批、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监督管理等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二、三、四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500元、400元、350元,会议费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办法》规定,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制度。要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要建立会议费公示制度,将非涉密会议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办法》要求,要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要求一、二类会议按照批准文件从严控制会期,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200人,四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0人。二、三、四类会议工作人员分别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8%、6%以内。

《办法》规定,二、三、四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500元、400元、350元,会议结算应当在综合定额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会议费支出要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现金方式。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会议费报销时须附会议预算单和结算单、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单、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办法》强调,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等。

解读《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调整会议分类 增加“四类会议”

与之前会议费管理办法相比,此次《办法》在规范范围上有以下两个方面变化:一是调整适用范围。现行会议费管理相关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考虑到事业单位正在推进分类改革,参考中央的做法,改为适用于省直机关(即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二是调整会议分类。《办法》在现行一、二、三类会议的基础上,增加了“四类会议”,并重新划分三、四类会议类型,即省直机关召开的年度工作例会及其他全省性会议为三类会议,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为四类会议,并做出相应规范。

会议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办法》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强化会议审批管理制度, 规定二类会议的会议计划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办理审批手续;三类会议中年度工作例会应经厅长(局长、主任)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其他全省性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参会人员超过50人应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办理审批手续。

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要求会议费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严格会议费报销和支付管理。报销时须附会议预算单和结算单、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单、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并规定会议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建立会议费公示制度。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召开会议

《办法》压缩了会期,要求一、二类会议按照批准文件从严控制会期,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控制参会人员数量。《办法》规定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200人,四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0人。同时,将二类会议和三类会议工作人员的控制比例分别从原来的15%和10%降低至10%和8%以内,四类会议工作人员的控制比例为6%。

同时要求改进会议形式。各单位应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会议,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限制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以在榕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榕外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并明确要求其中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

要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

现行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是2007年制定的,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升,已难以满足会议实际开支需要。《办法》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水平和定点管理现状,在认真测算并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二、三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天500元、400元,四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350元。

《办法》还明确规定综合定额标准是需要开支食宿等费用的会议的结算标准上限,但不是报销标准,各单位应当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与此同时,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在提高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会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严格会议费报销和支付管理,建立会议费公示制度等,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

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 现场一律不摆花草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规定,《办法》对会议活动作出相关禁止性规定,主要有: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

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等等。

同时,《办法》明确会议费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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