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16日报道(本网记者 王楠)网友“zyjimmydjm”在《直通屏山》上留言称,2012年5月申请保障房,取得轮候号;2013年11月厦门市建设局告知其申请错误,即不能申请保障房,只能申请经适房。投诉后,市纠风办作出处理意见,即“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可以向居委会重新申请”。 网友投诉建设局“失职” “为什么我不能申请本批经适房,为什么还要我重新申请,按照目前的审核进度我要重新再等四五年,前后共等六七年?如果不是因为塘边居委会和建设局的过错,本批我就可以拿到属于我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局对普通老百姓太不负责任,属于失职。”近日,网友“zyjimmydjm”再次拨打东南网《直通屏山》热线投诉。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该网友原名代某明,2001年毕业后落户厦门,现居住在湖里区湖里街道塘边社区。 2012年5月代某明向所在社区递交申请材料,请求申请经适房,社区工作人员颜某电话咨询后,告知只能申请保障性商品房,并将其信息录入后生成轮候号2904。2013年11月,代某明接到市建设局的通知,自己不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请,只能申请经适房,必须重新申请,获取轮候号。 代某明告诉东南网记者,2012年5月取得轮候号后,他多次向居委会、街道和建设局咨询审核结果,“建设局始终回复正在核查中,始终没有一个审核完成的明确时间”。 苦等一年半,得到这样的答复,这让代某明怎么都接受不了。于是,就有了开头一幕。代某明认为,建设局的审核机制出了大问题,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资料,竟还经过居委会、街道、区保障办和市保障中心一级级提交,这是典型的形式主义。他认为,因为没有及时审核,导致其浪费一年多时间,相关部门为何没有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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