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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两孩”政策落地福建省 相关实施细则将出台

2014-03-30 10:02:05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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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静林雅)“单独两孩”政策正式“落地”福建。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今后,我省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已有一个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我省“单独两孩”相关实施细则也将出台,为政策实施提供保障。

“单独两孩”实施条件已成熟

据省卫生计生委有关人士介绍,经过40多年的努力,我省人口过快增长的情况得到有效控制,全省人口出生率从1970年的34.2‰下降到2013年的12.2‰。

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得到有效缓解,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不断提高,从1982年的68.5岁,提升到2010年的75.8岁,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岁。

但我省出生率下降过快,从人口年龄结构来看,由于低龄组人口减幅过大,致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2013年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8.3%。按照现行生育政策,预计2019年将突破10%,到本世纪中叶达到29%左右。劳动年龄人口在2011年达到峰值2562万人。“十二五”期间将以每年10万人左右的速度递减,到2020年降到2438万人。

该人士介绍,如不及时调整现行生育政策,劳动力不足将愈加明显,人口红利将逐渐消失,也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同时,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人口出生影响并不显著。综上考虑,目前我省已具备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有利时机。

“单独两孩”相关政策

●适用对象“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同时具备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的三个条件。根据修改后的条例,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对于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流动人口单独夫妇,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就可在那里提出再生育申请。

●如何申请“单独两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按照《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双方为我省户籍的,可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可向本省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双方户籍都不是我省的,不适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

●违法生育照常处理省卫计委相关人士介绍,实施普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时机尚不成熟。该人士强调,“单独两孩”政策的出台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放松,而是中央结合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时俱进作出的战略部署,符合群众的意愿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将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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