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福建省规定救护车配置 要求医疗机构公开车牌号

2014-04-10 06:50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讯 救护车怎样分类、外观标识如何喷涂……日前,省卫计委、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福建省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对我省救护车的配置、使用作出规定,同时也明确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在救护车管理中的职责。

据悉,根据运载病人病症的不同,救护车分为运送救护车(A型)、急救(监护型)救护车(B型)、防护监护救护车(C型)、特殊用途救护车(D型)等4种类型,不同类型救护车装备标准也不尽相同。“例如A型运送救护车用于进行基础处理、观察和转运轻症的病人,因此必须配备出诊箱、供氧系统、担架、心电图机等6种救护装备。”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救护车的配置标准方面,二级医院按照每100张床位配置1辆救护车,拥有3辆及以上救护车的,必须至少配备1辆急救(监护型)救护车;三级医院按照200张床位配置1辆救护车,拥有3辆及以上救护车的,必须配备1~2辆急救(监护型)救护车。

如何识别救护车?办法规定,救护车应安装标志灯具和警报器,根据外观喷涂和标识,分为“120”网络救护车标识和医院救护车标识两类。“120”网络救护车采用国际通用急救标识和“120”字样,车身为白色,车头标有“区域名称”和“急救”、正写“AMBULANCE”字样;车身侧面标有单位名称和国际通用急救标识;车身前门标有“120”正写“AMBULANCE”字样;车尾和车顶标有“120”字样。

相关人士介绍,医院救护车则采用医疗机构救护车统一标识,车身为白色。车头有医疗机构救护车标识,车身侧面有单位名称和医疗机构救护车标识,车尾有医疗机构救护车标识,车顶有医疗机构统一标识。另外,救护车应当围绕整车(车头、车尾和两侧)张贴反光带。

“原则上救护车只能用于院前急救与院际转运。”在救护车使用方面,有关工作人员表示,院前急救救护车的使用,由当地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和指挥,根据“就近、就急、医院能力”的原则,统筹调度辖区内参与院前急救的救护车。如遇特殊情况,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调度指挥辖区内的所有救护车。而院际间急危重症病人的转诊,转出医院应当按规定调派救护车转送,并应调派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随车监护。

办法还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开本单位救护车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信息,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而对于救护车的备案,办法明确规定救护车不得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且仅限在医疗机构之间转让;需要报废或者更新的救护车,必须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按有关程序重新办理救护车备案手续。

(福州日报记者 黄璐聪)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