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时政 > 正文

福建省出台措施 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闽产药械

2014-04-12 07:56:35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1日获悉,我省出台加快医药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积极争取将本省生产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省药品和医疗器械

未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省产独家、地方特色、重点药品品种及剂型、规格,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品种目录。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本省生产的药品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

同等条件下,本省生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优先纳入集中采购入围目录。已中标的省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再进行确标,直接进入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集中采购入围目录内本省生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本省生产的大型医疗设备的诊疗项目,优先列入医保报销项目。

本省行业协会组织医药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专业展会,促销成效显著的,由省商务厅全额补助参展费用。我省医药企业参加省外集中采购,单个品种在同一省份中标合同2000万元以上的,以上年度该品种同一省份销售额为基数,省经信委按新增部分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开展第三方医药物流试点

我省支持有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第三方医药物流试点;支持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网上销售年成交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医药企业(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省商务厅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鼓励支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发展,支持执业药师远程在线审方模式。

我省将统筹5000万元,进一步扩大省企业技术改造风险补偿贷款(融资)业务试点规模。省财政与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共同建立的“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优先为医药企业利用债务工具融资提供增信,降低医药企业融资成本。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