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措施 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闽产药械
2014-04-12 07:56:35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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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在闽台湾医药人员执业资格 认可在我省工作的台湾医药人员的执业资格。对台商在我省设立的医药研发中心进口用于研发的技术、设备,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技术、设备的增值税全额返还。 2015年底前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此外,省政府提出的措施还包括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医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提升药品质量安全水平、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等内容。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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