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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激活市场主体

2014-04-14 08:2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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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不再说“不”

“许可审批部门之间信息割裂,导致有的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一推了之,逃避职责,造成行政效率低下。”一位参与了厦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制定的人士告诉记者。

实行“先照后证”后,如何让“照”和“证”高效衔接?关键在于数据信息的交换共享。

厦门建立了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市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并将两个平台打通对接。对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商事登记机关要自商事登记完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商事主体登记信息通过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抄送许可审批部门。

问题又来了。以往,同一经营项目,可能会出现多种相似的表述。如,“道路运输及集装箱运输”、“道路运输、集装箱运输”、“道路运输(含集装箱)”……事实的指向都是同一个,可如此复杂的方式,却给计算机的自动识别增加了困难。

“根据国民经济的行业分类,厦门统一整理了近1500个经营项目的规范表述,汇集成一个数据库,在商事登记机关和许可审批部门之间共享。”厦门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说,“登记时在数据库中勾选所需的经营项目,平台随后就会将相关信息准确抄送到对应的许可审批部门。”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许可审批部门收到登记信息后,会主动告诉市场主体需要办理哪些许可审批事项,并且指导市场主体达到许可审批的要求。“以前拿‘审批不了’一句话将市场主体挡在门外的做法,在如今的许可审批部门是再也行不通了。而且,许可审批决定作出之起的2个工作日内,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要将许可信息抄送商事登记机关,并在信息平台公示。”

据统计,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厦门全市商事登记机关累计将9730个企业的13122个许可审批事项推送到35个相关部门,并有5689个许可审批事项收到反馈。商事登记机关和许可审批部门之间横向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

监管“一竿子插到底”

在“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下,审批与监管相统一的监管制度基本成型。“审批权力与监管责任直接挂钩,各许可审批部门就要对其审批事项和行业主管事项担负起‘一竿子插到底’的监管责任。”厦门市工商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说,“这将有助于改变目前部门‘批了不管’的现状。”

作为改革配套,厦门市政府制定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方案,28个市属许可审批监管部门亦公布了各自的后续市场监管方案,严防监管缺位和力度减弱。每年,商事主体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格式,在信息平台如实公示上一年的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和商事登记机关抽查。如不按期公示年度报告或者通过住所无法联系,就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有违法行为的,则纳入违法商事主体名单,并通过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同时,工商事务警示锁定、限制锁定的举措,亦为信用监管体系的健全加上了一道锁。

目前,公示平台共收录厦门全市26万家商事主体的信息和过万条信用信息。至上月底,该平台访问量超过160万人次,累计查询量超过63万人次。

厦门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现在,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厦门经济特区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办法》的立法工作,和中央、省垂管单位后续监管方案的制定工作正在进行。“到时候,厦门商事登记监管体系将更加健全和完善。”

记者手记>>>

许可审批项目由前置改后置,实行先照后证,既关系如何“放”,又事关如何“管”。以市场为导向,“放”就是要倒逼政府割弃因审批权力而可能带来的寻租空间,做好指导和服务,将市场准入的选择权交还给市场;“管”就是要明确政府的权与责,不该管的一律不管,该管的一管到底,更多运用信用监管、社会监管的手段,调动市场自我纠正、修复的能力,引导企业自律、行业自律和市场自律。

事实上,政府自身改革建设就是一场自我革命。只有在这场自我革命中啃硬骨、涉险滩、戳痛处,才能跳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解决“放没有真放、管没能管住”的问题,迎来改革的大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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