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南
2014-05-20 08:17: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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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南 灾险情信息由应急预案启动单位统一指定发布
东南网5月2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吴洪 通讯员 齐培松)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南(试行)》,对灾险情划分、报送信息、赶赴现场、现场处置、处置终止、材料归档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灾险情信息由应急预案启动单位统一指定发布,未经授权任何专家和个人都不得发布信息。 《指南》要求,各级防灾工作人员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报告时,按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4个级别研判: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或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险情为特大型地灾险情;因灾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灾情为特大型地灾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或造成铁路繁忙干线、高速公路、民航和江河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险情为大型地灾险情;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情为大型地灾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险情为中型地灾险情;因灾死亡 (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灾情为中型地灾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险情为小型地灾险情;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灾情为小型地灾灾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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