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若干意见》解读之八:让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由“软约束”变成“硬杠杠”
2014-05-18 08:28:2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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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由“软约束”变成“硬杠杠”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解读之八 东南网5月18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郑璜 通讯员 曹佳奕)
“如果延续传统评价考核体系,经济发展仍以消耗大量的资源和污染环境为代价,其结果必定是考核结果很丰满,发展现状很骨感。”福建农林大学校长兰思仁教授认为,《意见》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健全评价考核体系,是抓住了示范区建设的指挥棒。 他指出,现有的评价考核体系中,GDP增速目标一般是由上级设置的,这样就容易使GDP增速指标背离科学合理的范围。同时,领导干部能力的评价被绑在经济发展这个唯一指标上,只要经济上去了,考核结果就优秀了,“而这显然已不能适应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要求了”。 要健全评价考核体系,兰思仁提出,核心就是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并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形成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有效约束。 从福建实际出发,兰思仁建议,要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既要“因地制宜”,也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是指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特点,建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评价标准。比如,对重点开发区域,实行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优先的评价导向,重点强化对经济增长、质量效益、产业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指标的考评。对禁止开发区域,则重点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以及采取的保护措施成效的考评。“因时制宜”就是要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生态价值观、绿色政绩观,不仅考量当前已取得的“显绩”,也要充分考虑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让可能多年之后才能充分显现的“潜绩”在考核结果中有所体现。 二是既要提目标要求,也要有奖惩机制。应注意涵盖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让考评对象看到目标、拿到成绩、感到差距;还应注意涵盖奖惩机制,把考核结果与对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甚至和干部任免结合起来,按“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确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约束性指标,把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与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安排结合起来,让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由“软约束”变成“硬杠杠”。 ■《意见》摘登 完善经济社会评价体系和考核体系,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评价考核制度,提高资源环境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领导干部考核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限制开发区域,取消地区生态总值考核。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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