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规定
2014-05-27 07:14:1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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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元首日餐费最高600元 我省出台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规定
东南网5月27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昨日,来自福建省财政厅消息,我省最新出台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规定,从预算管理、开支范围及标准等方面的明确、细化,对外宾接待经费管理予以规范。 按照要求,我省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与民主党派等单位,对应邀来华的外宾,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招待人数可由各单位按内部规定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 我省明确,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副部(省)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原则上不超过四星级。 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不超过550元;正、副部(省)长级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 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省级领导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不超过400元;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不超过150元、100元、60元。外宾只在闽访问的,宴请不得超过2次。 该规定还明确,外宾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士或大巴士。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外宾赴省内市、县(区)访问时,应当按级别乘坐相应等级标准交通工具,副部(省)长级及以上外宾可提供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卧),其他人员可提供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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