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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2014-06-17 16:08:4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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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尊重市场规律,统筹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财税金融、城镇住房、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第一节 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

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人口服务制度,逐步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还原户籍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

——建立居住证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和鼓励农业转移人口优先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积极推动市县放宽、放开落户限制,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并作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重要依据。城镇流动人口暂住证持有年限累计进居住证。

——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利用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改进人口普查方法,健全人口变动调查制度。加快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计生、税务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加快实行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依法记录、查询和评估人口相关信息的制度,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第二节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创新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满足城镇化用地需求。

——建立城镇用地规模结构调控机制。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用地政策,盘活利用现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比例。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建设用地供给向集约用地程度高、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卫星城、中小城市和县城适当倾斜。优先安排和增加生活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安排生态用地,保护城郊菜地和水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坚决杜绝工业用地不合理的地价优惠。

——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完善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适当提高工业项目容积率、土地产出率,探索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建立健全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盘活利用现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激励机制,推进老城区、旧厂房、城中村的改造和保护性开发,发挥政府土地储备对盘活城镇低效用地的作用。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健全运行机制,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总结推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做法。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用于经营性项目的土地,通过征收土地年租金等多种方式纳入有偿使用范围。

——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试点基础上按照国家部署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标准,严格禁止一户多宅。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入市。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发展生计。健全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强化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统筹耕地数量管控和质量、生态管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基本农田管理,完善基本农田永久保护长效机制,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整理复垦监管。

第三节 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加快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放开市场准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在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充分考虑常住人口因素,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调整和完善省级财政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房等领域的投资补助办法和标准。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借助信息化管理手段,逐步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补贴办法。

——建立规范透明的城市建设融资机制。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和评级制度。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通过发行市政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允许非公有制企业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项目自身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探索公共设施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社会资本参与道路养护、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等公共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机制。

——鼓励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研究落实政策性金融专项支持政策,适时设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分支机构或地方性机构。探索专门的城镇开发金融机构服务模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作,运用类股权投资方式,为城镇项目提供资本金。允许银行按城镇项目建设资本金到位情况,同比例提供贷款支持。着力提高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支持能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城、重点镇延伸金融网点和服务,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

第四节 健全城镇住房制度

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城镇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

——健全住房供应体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推动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对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稳定增加商品住房供应,大力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推进住房供应主体多元化,满足市场多样化住房需求。

——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建立各级财政保障性住房稳定投入机制,扩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和信息安全监管。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提高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

——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调整完善住房、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政策,共同构建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各城市(含县城)要编制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确定住房建设总量、结构和布局。确保住房用地稳定供应,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实行差别化的住房税收、信贷政策,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全省住房信息联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第五节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建立健全推动城镇化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建立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城镇化发展评价体系,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对限制开发区域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严格落实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和实施国家公园体制。加快完善城镇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空间开发管控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施差别化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考核等政策。

——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健全生态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法规,切实加大生态补偿投入力度,扩大生态补偿范围,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加大对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立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建立湿地、海洋、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资源环境产权交易机制。培育环保市场,建立健全交易平台和中介服务体系,推行节能量、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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