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城市试点轻微刑事案件"速裁" 福州厦门列入试点
2014-06-28 08:18:06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7日作出决定,授权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分别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等。 根据授权,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 “对这些轻微刑事案件实行‘速裁’,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体现了实体公正又彰显了程序公正,节省了大量司法资源,提高了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 决定对试点提出了要求:试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应当遵循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 根据决定,试点办法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试点期限为两年,自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决定还要求,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应当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试点进行中,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应当就试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中期报告。试点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过去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授权国务院进行一些突破法律的改革试点,但是授权“两高”开展试点还是第一次。 |
相关阅读:
- [ 12-26]漳州前11个月破刑事案件7413起
- [ 08-01]“夏季攻势”破获各类刑事案7554起 将延至8月底
- [ 07-19]福建今年上半年共侦办网络刑事案件774起
- [ 01-13]榕警方公布去年十大刑事犯罪团伙和十大刑事案件
- [ 03-31]福建宁德法院推行刑事案件法律释明告知制度
- [ 01-25]漳州公安局公布"天网行动"9案例 去年刑事案降2成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