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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公司处理医疗垃圾被指排放致癌物 判赔600万

2014-08-27 06:59:50 施建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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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炉运行不稳,废水汞浓度超标

据了解,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场从上世纪90年代就由国家投资开始规划建设,由原福建省环保局直接管理,后交由新建立的原福建省环保局直属单位——福建省废物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运营。2006年,处置场被拍卖给福满集团,成为今天的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一审法院认为,环保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于2009年12月在对被告现场检查发现,被告回转式焚烧炉设备运行不稳定,焚烧炉烟气净化设施复试严重,烟气超标排放,烟气自动检测设施长期不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汞浓度超标排放;危废堆放场内积蓄了大量的渗滤液,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此外,经过一审法院委托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涉案焚烧设备向场外排放的烟气中含有二恶英成分,会对周围环境以及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对被告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从事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产生的排放物造成的污染的事实,予以认定。

□快刀短评

污染多年赔600万,当心“示坏”效应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记者 芳宾)

企业乱排污,无非两个原因:环保意识谈泊;逐利心态作怪。这起案件中,我们看到,村民获得了近600万元的赔偿。但这绝不是一个值得欢喜的结果。

福建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处理医疗垃圾的专业公司,如果说企业对可能带来的污染问题不清楚,这只能说是一种托词。

而600万赔偿,只是企业对过往污染的一种偿还。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企业能改进技术,堵住污染源。部门加强执法,加重处罚。否则,这样的赔偿将带来“示坏”效应:企业乱排污,只要赔偿就能解决问题,万一没人告,排了白排,排了就等于赚了。

整治排污须用重典,应该重罚。如果企业排污只是一赔了之,就变相成了一种鼓励,污染企业不仅不忌惮,反而盘算着在排污中赚了多少。这,既是对守法者的不公,也是对执法者的嘲笑,更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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