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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综述

2014-09-24 08:09:1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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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高悬治“四风”顽疾

——我省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综述

东南网9月24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严顺龙 通讯员 陈金来 聂庚 林丹)

逐条抓好问题整改,组织多层次明察暗访,多批次实名通报典型问题,严厉查处顶风违纪者,扎紧制度牢笼……今年7月以来,按中央第九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一场针对“四风”问题的专项整治在我省全面展开。

逐条对照抓整改

自中央八项规定颁布至今年7月底,我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00起,处理2626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343人,其中给予7名厅级干部党纪政纪处分。省纪委先后通报曝光相关问题11批53起。

尽管如此,还有部分人没有从中吸取教训,仍在怀疑观望、顶风违纪。7月中旬,中央第九巡视组向福建省委反馈巡视情况,指出福建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仍存在顶风违纪违反规定的行为,“四风”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同程度存在。

省委对巡视组反馈的意见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尤权表示:“要正视问题,端正态度,严肃对待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多从自身看问题,多从主观找原因,多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同时,省委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

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省委制定的整改任务与责任分解,省纪委出台专项整治方案,着力解决13类突出问题。

针对中央巡视组在福建巡视期间,随机抽查和接到群众反映的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省纪委逐条逐笔进行核查,一一作出整改和处理。

对群众反映的监狱系统公款吃喝问题,在省纪委督促下,省司法厅党委、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严肃查处了6所监狱公款吃喝问题,对涉及的11名处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

对一些单位在福州市某餐饮场所进行违规接待、超标准举办会议培训等活动,以及公务接待频繁且铺张浪费等问题,省纪委对23名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以及效能告诫、廉政责任谈话等处理,责令41人次退缴超标接待餐费。

敢于亮剑严查纠

“那辆车应该是公车,周末怎么会停在海边?”7月27日,在长乐市漳港南澳海边,省纪委暗访组发现了一辆“问题”公车。经查,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国栋违规驾驶公车到海边游玩。长乐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这是7月下旬省纪委组织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之一。在这一轮明察暗访中,5个检查组共抽查116个单位,发现主要问题15个,给予党纪政纪立案调查9人,其他处理12人。

如何通过专项整治,真正发现问题并推动问题解决,省纪委动真格、出重拳。

专项整治期间,恰逢中秋、国庆“两节”。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指出,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往往是作风问题易发高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铁面执纪,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组织明察暗访,调阅财务原始凭证,调取税收开票记录,调看交通监控视频……一张纠治“四风”的“天网”在全省撒下——

省纪委对中秋、国庆期间纠治“四风”进行专题部署,已组织2批次明察暗访活动。专项整治期间,全省共查处了违纪违规问题284个,处理34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4人。省纪委先后8批次通报曝光42起典型问题;

省委教育工委对高校发生的5起违规接待、公车私用、收受礼金的问题进行处理,立案调查5人,同时责令7所高校就“三公”经费增长问题作出说明并立即整改;

省国资委对18家省属出资企业开展检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其他处理18人;

省财政厅对117个省直部门2013年以来的“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12个省直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规作出处理;

省交警总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清理违规悬挂“闽O”、“闽K”号牌车辆1492辆;

同时,各设区市通报曝光18批次64起典型问题。福州市关停公园内8家高档餐馆,厦门市整改公园内49处涉嫌违法建设的经营场所,南平市查处相关问题16起、处理23人。

专项整治,成效凸显,在全省党员干部中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更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一案双查”建机制

8月中旬,6名监狱长受处理的消息,在全省上下引起强烈反响。

省司法厅党委对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6所监狱主要负责人作出处理,给予1名监狱长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分别给予5名监狱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

高压之下,严厉查处顶风违纪行为,起到刹风肃纪的作用。如何才能根治“四风”问题,引发省纪委的深思。

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省纪委对发生重大案件或存在严重不正之风,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和单位,启动“一案双查”机制,追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责任。

近日,在省纪委督促下,泉州市纪委针对发生在泉州市丰泽区法院的系列贪腐案件,对时任丰泽区法院院长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纠治“四风”不力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

“一案双查”机制的实施,成为纠治“四风”的有力撒手锏,既贯彻落实了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又给一把手敲响了警钟。

今年初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已对30多名事发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立足于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陆续出台。我省先后印发了省直机关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管理办法,以及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规范各项经费支出;同时,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口径,推行预决算公开,对“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严格审核和控制。

9月11日,省委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以及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纠治“四风”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职责范围内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等不良风气突出,纪委(纪检组)职责范围内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不力等,都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制度上的固化,使纠治“四风”的制度笼子越扎越密、越扎越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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