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船员向厦门海事法院法官赠送锦旗。 东南网9月24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陈旻 林姗 通讯员 朱忠宝 文/图)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纪念中国海事法院建立三十周年新闻发布会,公布30年来中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厦门海事法院审理的《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与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国际海上货运代理经营权损害赔偿纠纷案》、《马绍尔群岛第一投资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英国伦敦临时仲裁庭仲裁裁决案》等入选其中,入选数量位居全国海事法院前列。 走过了24个春秋的厦门海事法院,已经打造出一支讲政治、精法律、懂经济、通外语、知航运的复合型法官队伍,为福建社会经济发展和海峡两岸经贸往来提供了强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 每一起案件的审结都代表中国的形象 “您的工作能力极高,品德高尚,在您的工作领域经验丰富能有效地解决问题……”2012年11月23日,叙利亚驻华大使伊马德穆斯塔法给厦门海事法院陈萍萍法官写来了感谢信。 2012年7月,一艘阿尔巴尼亚基恩毕船务有限公司所属塞拉利昂籍“LEDOR”轮,从印度装载我国某大型国企购买的2万多吨铁矿石,在驶往江苏南通港途中,因船体老旧、货舱破损,船东又缺乏资金维修,导致搁浅在莆田海域达9个月。 “心急如焚的收货人无奈向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和海事请求保全,请求扣押船舶和强制卸货。”海事法院副院长张希舟介绍说,货轮长期滞留在港口,还面临海事、边检等部门的管理问题,以及对周边海域养殖户的污染;而船东弃船后,由于货轮缺柴油,船上的17名叙利亚籍船员在酷热的天气里没法开空调,只能在船舱里煎熬,没有淡水洗澡,也没有蔬菜,健康受到影响…… 于是,当法官登轮踩着发烫的甲板履行司法手续时,船长以被船东拖欠巨额工资为由,拒绝配合执法。 “你们生活上的困难,我们一定会帮你们解决。”张希舟郑重承诺。一项项举措全面展开:联系船代公司,请他们先垫付资金,购买柴油、蔬菜、淡水等物资,及时送到船上;商请收货方先预付一个月船员工资,以便船员购买个人生活用品;以厦门海事法院名义给莆田市相关部门发函,请他们协调医生上船给船员看病;当得知“苏拉”台风有可能在福建登陆时,联系莆田海事部门将货轮拖入避风港湾。 两个月后,法院成功拍卖“LEDOR”轮,并将拍卖款优先给船员发工资,协助船员办理回国手续,这起涉及“四国三方”的涉外案件终于得以妥善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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