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明年2月1日起施行
2014-12-10 22:32:1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琼 王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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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10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收入不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可申请法律援助、收到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家庭暴力维权纳入援助范围……今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条例》内容。《条例》将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10种案件纳入法援范围 根据《条例》,10种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请求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的;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因劳动争议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因交通、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污染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因实施见义勇为请求奖励或者主张民事权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9类情形无需提交证明 为保障困难群体及时获得法律保护,《条例》对经济困难标准作了界定,明确9类情形申请法援无需提交经济状况证明,法援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 这9类情形是: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予抚恤金生活的;正在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由政府提供帮助的;因实施见义勇为请求奖励或者主张民事权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前六个月平均月工资在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两倍以下的劳动者,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两年直接受益8万多人次 据了解,为实施好《条例》,福州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对交通事故、欠薪、工伤赔偿等民生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开辟绿色通道,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将密切关注该《条例》实施情况,适时以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形式,监督该法规实施情况,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各项制度规范。 记者了解到,目前福州市、县两级均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州市累计投入1508.8万元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共办理法援案件近2.2万件,数量居全省第一,年均增长率达81%,占全省法援案件近30%,解决突发性、群体性纠纷191起,直接受益群众81632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7.7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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