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快讯 (记者 陈菲)近日,一则名为《今天我才知道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的文章在朋友圈被疯狂转发,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帖阅读次数为18825次。 发帖人搬出法律,细数物业公司无权收取业主停车费的种种理由,让读者犹如“醍醐灌顶”,甚至反问自己:“是哦,小区内的道路、绿地是大家公有的,既然公有,我作为业主停车,为什么要向物业公司交钱?” 这到底是维护业主利益的“金科玉律”,还是歪解法律、企图钻空子的“小聪明”呢?事关大家的利益,请耐着性子看看东南快报记者的报道。 这篇很火的文章这么说 小区道路空地业主共有,业主停车为啥要交费 发帖文章称,小区停车费的两种性质,一是土地使用费,一是保管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收取保管费的原则,一是业主自愿,一是业主与物业签署委托保管合同。物业凭什么要对停车业主收费?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此文在微信朋友圈一转,不少读者直呼自己每个月交给物业的停车费,完全是中了“圈套”。 |
相关阅读:
- [ 01-07]女司机拿不出10天805元停车费 现场磕头求放行
- [ 01-05]发改委要求指导各地放开小区停车费价格
- [ 01-02]福州鼓山下院停车场元旦停车费翻番 物价局称不违法
- [ 12-27]记者走访发现自行车道被机动车占用现象多见
- [ 12-24]两电动车一夜被盗 物业处:未收停车费无义务看管
- [ 12-22]“天价停车费”令人震惊“停车费去哪儿”引发关注
- [ 12-17]福州八闽楼酒店停车费每天封顶100元 租户堵门表不满
- [ 12-10]小区停车费,如何明明白白交?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