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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一地块“一地两证” 国土部门“知错不改”

2015-01-23 09:59:05 薛希惠 原仁开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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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先生公司所购土地上的机房、机井、围墙已被破坏。

东南网1月2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薛希惠 原仁开 文/图)近日,惠安大元石材有限公司(下称大元)负责人陈先生向本报反映,称其公司于1998年6月从惠安县机械厂购买了一块地,并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令他感到苦恼与不解的是,由于惠安县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的不负责任,此地块的使用权又被颁发给了福建圣莎拉集团制衣有限公司(下称圣莎拉)。陈先生向相关部门投诉,经调查核实,其所诉情况属实,可相关部门却相互推诿,不予纠错。

接到陈先生的投诉后,记者即日前往实地调查。

大元公司的那块地,位于惠安县东园镇锦丰村后西街原惠安县机械厂的大井土地,有围墙、机房、机井等建筑物。当天,记者冒着大雨到达现场时,只见机井被填上了土,机房被拆除,围墙也被推倒了一大部分。在这块地的旁边,不仅盖起了建筑工人的宿舍,还有一幢幢拔地而起的高楼。工地上,水泥的搅拌声、电焊机的切割声、吊车的轰鸣声交相呼应,一片繁忙景象。

常年在外经商的陈先生告诉记者,2014年5月,他回家时无意中路过此地块,发现他公司的地已被人为破坏。之后,他先后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及惠安县国土资源局投诉。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调查核实,大元公司的该宗地坐落于东园镇锦丰村后西街,面积为645.5平方米 (相当于0.97亩),土地证号为泉州国用 (2013)110007号。该宗地原属于惠安县机械厂,1998年惠安县机械厂经惠政【1998】土397号文批准,补办出让手续,用途为工业用地。同年,该地块经批准转让给大元公司。大元公司于1998年6月进行了转让变更登记,2000年5月进行了土地证年检,2000年7月换发新证,土地证号为惠国用(2000)字110028号。2013年2月,大元公司因土地证不慎遗失申请遗失补发登记,经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批准,补发其土地证,土地证号为泉台国用(2013)110007号。

李姓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圣莎拉公司于2014年经惠政【2004】土79号文批准获得125582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并办理了惠国用(2004)出字第0110030号国有土地证。为了便于融资,2010年,该公司申请将惠国用(2004)出字第0110030号国有土地证分割为四本土地证,惠安县给予办理了分割登记。目前,大元公司与圣莎拉公司争议的地块属于分割后一块土地中的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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