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2010年3月,泉州台商投资区成立后,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圣莎拉公司的部分土地由政府收储后以商住用地公开挂牌出让,但目前争议的地块,并未改变用地性质。另外,该宗地块在惠安县管辖时期均已向争议双方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泉州台商投资区划管后,并未对土地权属进行变动。鉴于上述情况,他建议在未协调好的前提下,当事双方应停止建设行为,向惠安县国土资源局要求协调解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惠安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的调查情况,认为圣莎拉公司的惠国用(2010)出字第110029-2号地块确实存在重叠现象,并对争议地块提出处理意见:一是大元公司获得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先,如相关单位在对该地块进行土地征收时,未按规定对该公司用地进行征收补偿,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应认定为该公司所有;二是目前争议地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辖,按属地管理要求,建议由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对圣莎拉公司涉及该地块的土地征收补偿情况进行调查,如该公司未对大元公司进行补偿,或未按规定足额缴交征地补偿款,应收回圣莎拉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扣除该地块后重新登记发证,并按规定给予补偿。 惠安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组长叶逢伟告诉记者,前一阵子,他们还派人参与了当事双方的调解,但由于双方未达成共识,协调未果。在此情况下,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应启动纠错机制,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或惠安县党委、政府报告,由惠安县国土资源局提供历史证据,帮助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提出纠错决定。另外,当初将这些用地划归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管辖时,明确规定,除了民用宅基地仍由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发证管理外,其余工业用地、商用地均由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发证管理,因此,对此事双方不应该推来推去,不予解决。 在采访中,大元公司与圣莎拉公司的负责人都向记者表示,他们的土地证是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费用也缴交了,目前的窘境是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不负责任造成的。“一地两证”问题到底应该如何解决? 本报将继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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