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被列为全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2014-12-12 22:01:3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陈瑜辉 |
分享到:
|
东南网12月12日讯(本网记者 陈薪宇 通讯员 冯国理)记者从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获悉,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交政研发〔2014〕234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九项改革试点工作。其中,我省被列为全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据了解,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由交通运输部法制司牵头,在河南、福建及广西桂林市先行启动,通过整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源,实行综合执法,在试点地区逐步建立起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合理、运作协调高效、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是明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能;妥善处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专业管理机构的关系,合理划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专业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明确执法经费来源渠道。 各试点地区力争通过一年左右的实施,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试验成果和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两至三年,在全国更大范围内推行试点,发挥更大示范带动效应,不断将交通运输改革引向深入。 |
相关阅读:
- [ 06-04]交通运输部加大海峡两岸海运市场监管力度
- [ 05-17]交通运输部发布九项措施促进两岸海上直航
- [ 03-21]交通运输部五招深化两岸大交流格局
- [ 02-16]交通运输部:4公司涉违规从事两岸间海上运输受罚
- [ 09-15]台湾高雄市交通运输业工会联合会赴江苏参访
- [ 09-06]具有交通运输优势 胡志强:将挑战“五都”之首
- [ 12-13]交通运输部发布两岸海上直航船舶资质要求
- [ 09-12]两岸两会协商今年谈交通运输 列出六个议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