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发力点在哪里? 《措施》从八个方面系统有力提出26项具体措施—— ▲加大专项扶持 《措施》提出强化资金扶持,一是2015~2017年每年统筹不少于5亿元的省级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其中,整合省级现有相关专项资金不少于2亿元,省级预算新增安排3亿元。二是把扶持创业作为加快发展的切入点和关键点,省市联手、每年共同扶持一批重点项目,提供资金、场所、担保等支持,所在地政府为每个企业(项目)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三是强化研发扶持。 ▲创新融资服务 鉴于互联网创业需要高密度的风险资本和高强度的持续创投,《措施》提出要大力发展创业投资,设立10亿元互联网经济创投引导基金;加大对互联网企业增信增贷扶持,鼓励各类私募基金和风投资金提前介入互联网企业。 ▲加强人才建设 一要大力引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凡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 或机构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带项目来我省创业的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团队),按企业发展规模和创新水平,省级给予30~1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二要加强互联网教育培训,到2017年,全省培训互联网经济创业、从业人员40万人,并给予培训经费补助。 ▲完善基础设施 《措施》从网络设施、数据中心、公共平台、物流网络四方面,提出完善发展互联网经济所需的硬件环境。“十三五”期间,开通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和区域国际互联网转接点,实现运营商网络本地高速交换;加强农村、欠发达地区和公益行业光纤网络覆盖和宽带接入;提升宽带网络速度,支持公共场所提供免费无线宽带服务。支持在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建设基于云计算的数据中心。鼓励互联网企业购买数据中心服务,补助30%费用,单个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公共平台,认定后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资金补助。 ▲强化市场带动 加快建设统一的数据资源网,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2015年,先行开放交通出行、医疗健康、教育文化、食品安全、空间位置、资格资质、经济统计、产品质量等数据资源。加大服务采购,加快制定政府和企业信息化服务采购政策,普遍推行基于云计算和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服务外包。2015年起,每年安排一批政务数据采集、平台建设、两化融合、资源开发项目,委托本省互联网企业建设并购买服务。扩大信息消费,普遍推广企业信息化基础应用,整体提高企业信息化利用水平,加强居民信息消费引导,推广数字家庭,加快提高农村信息消费水平,推进省级信息进村入户。 ▲引进培育龙头 以数据、平台、模式、环境,大力引进国内外互联网龙头。对新引进的龙头企业给予总部政策扶持和给予300万元以内的落户奖励。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在闽设立全国性总部的,省级给予300万元落户奖励。培育省内骨干企业,加大购买本省互联网平台(产品)服务力度,加快向全省推广和提供服务。加强资源整合,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将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信息资源优先委托省内企业运营开发,实现“一行业一平台,一平台一公司”,力争催生一批行业龙头。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和1亿的互联网企业,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推进产业集聚 一是整合建立产业集中区,力争到2017年每个设区市建成1~2个功能完善的互联网经济集中区;支持发展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或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创业主体超过20户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建设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从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二是加快建设大数据重点产业园区,加快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政策落实、招商选资和建设应用。三是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经认定的互联网产业孵化器、集中区或大数据重点园区的重点互联网企业用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2~5年的房租减免。 ▲优化发展环境 主要是软环境,在简化行政审批、落实优惠政策、构建诚信体系、完善市场监管、强化高端交流五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帮扶政策。建立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总抓,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推进机制,以及省互联网经济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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