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村民介绍,“章公六全祖师像”当时安放在“普照堂”内,“普照堂”由一位村里年长的,约六七十岁的单身老汉看守,“有人来了他就打开门,让大家参拜,晚上就把门锁了。”林开望说,“十月廿四早晨,村里人发现‘普照堂’后边的墙被挖了个洞,‘章公祖师像’也不见了。” “这事发生几年后,那个老人就死了。”村民报案后,大田县公安局曾经审问过这位看庙老人,但对方称“不知情”。 2015年3月20日上午,大田县公安局找到了当年“章公六全祖师”被盗的卷宗,范承耀警官告诉东南快报记者,案件记录显示,“章公六全祖师像”是1995年12月15日被盗的,村民是12月26日报的案。”而1995年12月15日,正是当年农历的十月廿四。 “案件记录有‘章公祖师’的字样,被盗情况、嫌疑车辆、甚至排查情况都有。但我现在不能跟你说得太详细。”范承耀说,证据确凿,不会有错。 国际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霍政欣表示,报案记录可以证明文物在当年是被盗的,而且中国的公安机关曾经展开过调查,接下去还需要就文物被盗后如何非法出境、又怎样被持有人获得等细节展开调查,将完整的证据链呈现,便于两国执法机关展开合作。 对于肉身坐佛藏家的回应,他认为,对方显然认为自己拥有的佛像跟“章公六全祖师像”不是同一个。“他提供的获得佛像的时间点跟阳春村提供的丢失佛像的时间点不相符合。”但藏家并没有展示相关证据,无法判定对方所说的是否为真。 霍政欣认为,目前中方还是应该按照一般追索程序走,如果对方否认自己拥有的佛像是“章公六全祖师”像,那他要举证,用证据澄清事实。如果荷兰相关政府部门配合中方的调查,佛像持有者有义务对管理部门或执法机构举证。霍政欣认为,既然声称东西是自己的,无论哪一方,都需要拿出过硬的证据。 国家文物局正在梳理证据材料,协商开展追索工作 昨天下午,东南快报记者致电国家文物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询问了关于荷兰藏家首次回应肉身坐佛的事情,之后表示有进展将及时通报。昨晚8点左右,国家文物局通报称,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社会文物处处长金瑞国表示,国家文物局得知荷兰德伦特博物馆保管的一尊“肉身坐佛”疑似我国福建省大田县被盗文物后,高度重视,立即指导福建省文物部门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根据当地遗存的照片、族谱、衣冠、坐轿等物品,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现已基本确定该肉身坐佛就是大田县阳春村1995年被盗的宋代章公祖师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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